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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要如何量刑

来源:我们爱旅游

职务侵占罪属于侵占他人财产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占有公司或企业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犯职务侵占罪的,按侵占财产数额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解释,

1、职务侵占行为数额一旦达到5000-10000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并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金额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职务侵占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金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职务侵占数额一百万以上不满一千五百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职务侵占金额超过1500万元,属于金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多次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救灾、防洪、扶贫等其他影响犯罪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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