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屋为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保护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的财产。
法律分析
1、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付清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购买房子,并基于某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就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视为只对该子女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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