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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范例

来源:我们爱旅游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范文1

【关键词】高新技术 法律保护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制定和实施了“863计划”和“火炬计划”,并颁布了相关的产业政策。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法律保护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涵义

。高技术是指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理论和最新的工艺技术基础上,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能够为当代社会带来巨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技术。在“863计划”和“火炬计划”中,高技术被延伸为高技术和新技术,高技术实质上也就包含了高技术和新技术这两个方面,即高新技术。我国以列举的方式定义了高新技术产业,即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

基于对高新技术的定义,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是指关于计算机、信息技术、航天、生物、海洋科学等前沿科学技术的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特征,即地域性、独占性、时间性,权利人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利,有权将其权利客体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买卖,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请求司法救助,获取损害赔偿。

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对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在不断完善。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我国制定实施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商标法》。为了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先后对这几部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正,出台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条例,并就具体方面进行了特别立法或者专项立法,这对于促进高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相关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差距。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还相当落后,管理体系和体制不完善。从总体发展状况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保护体制。

高新技术创新中科技成果权属不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专利保护领域具有局限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分支日益增多,很多创新成果不再是依靠单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比如技术创新中的一部分成果可能是以合作创新的形式完成的,这样就产生了由若干主体共有的知识产权,同时这也导致我国存在着大量科技成果权属不明的情况。除了共有知识产权的界定不明确,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出现和普遍应用,数字化网络技术的发展,都对专利保护的范围提出了新的挑战。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商标的管理不完善,缺乏专门的管理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企业的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著名商品品牌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润。但是,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商标设计、商标注册等方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我国,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且保护具有一定的期限。企业一旦忽视了商标保护的连续性,取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很可能就会陷入随时被他人利用的危险,从而使企业的经营失去连续性,企业的利益也会受损。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才比较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健全。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落后,重视科技创新及创新成果,但不重视专利保护。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宜的部门和人员,现有的人员专业水平不高,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也使得知识产权在企业中并没有起到核心作用,不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相较而言,发达国家都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如美国的IBM和日本的三菱公司,这些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且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我国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策

加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强对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宣传力度,应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列入普法教育计划,组织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使全社会了解国内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形势。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要加强宣传,对全体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从企业家到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都要深刻认识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要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体系化和制度化,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相关机关应当进一步制定并完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法可依。

具体而言,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我国专利保护制度,拓宽高新技术专利保护制度的领域。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实质要件,由此导致了高新技术专利保护范围比较狭窄,很多高新技术领域都不在专利保护制度的保护范围内,这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新技术单行法,加强并完善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另外,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扩大保护范围,赋予法律解释和法律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样既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也充分发挥了法律解释的灵活性。其次,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对高新技术的保护。

目前,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应当将数字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根据数字产品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

最后,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高新技术的保护。高新技术有其特点并且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只依靠《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无法完全保证它的安全性,可以通过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弥补《专利法》等法律保护的不足。我国也可以借鉴美国等国的经验,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法》。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相应的组织系统和设施系统。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其既有的制度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国家相关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度创新。

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运用和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创新目标,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并付诸实施,运用法律和制度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高科技企业应立足自主创新,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科研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另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组建高素质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队伍。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所以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企业应通过多方渠道、采取多种优惠措施吸引人才,并通过讲座、出国等形式使其了解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理论素养和实践应对能力。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范文2

关键词:国

一、知识产权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一)知识产权法采用双语教学的政策背景

1.双语教学的内涵

国际社会对“双语教学”一词尚无统一的定义,英国《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所给的定义是:TheuseofasecondorforEignlanguageinschoolfortheteachingofcontentsubjects,即在学校里使用外语或第二语言进行各门学科的教学。。

2.知识产权法采用双语教学的政策背景

2001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高校要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学,特别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所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以及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开展双语教学,力争三年内开出5%~10%的双语课;2004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同年8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再次提出:“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双语课课程比例≥10%”才能评为A等。

法学专业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国家的法律大多仅在本国内有效。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它与经济发展、国际贸易密切相关,《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WTO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因而知识产权法课程极有必要采用双语教学,目前很多高校率先在知识产权法课程中实行双语教学。

(二)提高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效果

1.清晰掌握法律概念

概念是一种认识过程中的工具,是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法律概念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它是指表达法律和认识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与法律相关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①。法律概念在法律运行和法学研究过程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借助法律概念,立法者制定出立法文件;司法者对事物进行法律分析,作出司法判断;民众认识法律;法学研究者描述法律、评价法律、改进法律。清晰掌握法律概念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在知识产权法双语教学过程中,可运用双语教学的特点达成对法律概念的清晰掌握,如知识产权的概念,其英文为intellectualproperty,但翻译成中文却有不同的译法,中英文对照可使学生提高专业知识及外语水平,也可促使学生从不同侧面探究法律概念的内涵。

2.准确理解相关国际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文件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法的重点教学内容,但1994年前关贸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分协议的标题,经常有人译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使学生误认为“知识产权”中包括“假冒商品贸易”,结合原文和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该标题应该理解为“这个文件既要规范与一般贸易活动有关的知识产权,也要规范与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应译为“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双语教学方式可使学生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有一个准确的理解,为实践中的运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培养高素质人才,与国际接轨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2001年我国加入WTO,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必须与TRIPS协议全面接轨,全球经济形式的发展,知识产权贸易与纠纷的增加,国家需要大量能够运用外语和精通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以参与国际竞争。如关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与发达国家的国内立法均为英文,发达国家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也有较深地了解,知识产权法课程进行双语教学,是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途径之一。。不难看出,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大趋势以适应国家的需要,知识产权法教学采用双语教学模式具有重大的意义。目前部分高校已认识到运用双语教学方法进行知识产权法教学的重要意义并已着手实施。

二、知识产权法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可行性

(一)各高校有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鼓励措施

自从2001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2004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各高校为响应教育部的号召,不断出台各种鼓励政策,积极推行双语教学建设。一方面,各高校加大对双语课程的经费投入,很多高校拨付专项资金资助双语课程,比如笔者所在的学院规定,一旦所申请的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被立项即可获得学校1;1的专项配套资金,还有的高校拨专项资金进行双语教材建设,甚至多付双语教学课程的课酬;另一方面,各高校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双语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比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请外籍教师或留学国外多年的华裔教师到学校讲解知识产权法或者对讲授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师进行培训,并创造机会和条件让本校教师到外国进行中短期的学习交流,如南京师范大学曾聘请外籍教师集中一周的时间用英语讲授知识产权法(同时有专业人员进行中英文翻译),又如有的高校通过开展双语教学竞赛来充分宣传双语教学工作。

总之,从目前各高校的具体行动来看,为鼓励和支持双语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均有不同程度的双语教学课程的鼓励措施。

(二)教师具备开设双语课的素质,学生具有接受双语课程的能力

1.教师具备开设双语课程的素质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与教育质量有着直接关系。近年来,高校教师总体素质有较大提高。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工作的教师自身都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和专业知识:如取得了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这类教师在从本科到硕士到博士的学习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入学考试和在校培养过程中英语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更有部分跨专业高学历教师,在本科或硕士就是英语专业;又如属于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使得这类教师具有很高的英语水平,他们甚至很了解国外的知识产权法;还有部分知识产权法教师有到国外做访问学者的经历,他们利用国内外高校合作,互派教师进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提高自身的素质。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目前高校中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工作的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良好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先进的教学理念,完全具备开设双语课程的素质和能力。

2.学生具有接受双语课程的能力

双语教学需要良好的教学环境,学生的接受能力会直接影响知识产权法课程双语教学的教学效果。目前高校中接受知识产权法教育的学生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首先,我国法学专业只招收本科学生,不再招收专科学生,能进入大学本科的学生本身就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再者,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后,学校很注重学生英语能力的培养,不仅要在大学前两年完成大学公共英语课程的学习,还要参加并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大多高校将知识产权法课程开设在大学二年级下学期或大学三年级上学期,此时很多同学都已经通过了英语四六级考试,与此同时,法学院大多开设法律英语专业课程,它为学生专业英语能力的提升创造了条件;另外,现如今高校都有很好的校园环境,教室、食堂、宿舍都有电视,网络,有校园广播,有英语角,有校园英语文化节和英语演讲比赛活动,从各个方面为学生的英语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很多高校还聘请有外教,学生可通过与外教交流提高英语水平。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范文3

一、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现状

1.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便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另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

2.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此外,中国还积极研究加入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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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知识产权的执法情况: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根据专利法相关方面的规定,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管理机关;。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另外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从只重视行政保护转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均由人民法院最终执行,同时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自1982年《商标法》制定以来,虽然中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但中国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强,不能及时地将自己的研发结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意识严重不够,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甚至使得一些国有品牌在国外许多地方被恶意抢注;即使一些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失败。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强和专业人才不足:有关部门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协会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差异。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国内企业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畅,从而出现了企业遇到问题不知该找谁的现象。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国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国内也没比较成熟的培训课程以及相应的师资力量。另一方面,中国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术的专业司法人才。

3.专利保护结构不合理:当前,中国现行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个类别,这其中以发明最能够代表专利的水平和质量。然而在专利申请的数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却是外观设计方面的专利,发明仅占27%。一些发达国家的专利保护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发明创造,最少的则是实用新型方面的专利,所占比例不到2%。

4.国家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及研发投入不够:研发活动是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获得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源头和基础。但是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够,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经费开支过小,致使中国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别是自主开发新技术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业走的是一条“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道路,这使得中国产业结构和对外贸易的结构很难迅速升级换代,在关键技术上主要依赖进口,受制于人。

5.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不相符:中国的立法体系虽然用比发达国家更短的时间就建立起来了,但是中国的立法体系中没有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而与反垄断互为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却没有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到目前为止,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专利权的垄断行为,但是主要集中调整专利许可行为,对其他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调整范围还不够完整。与此同时,中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中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和占据关键职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中国的启示及建议

1.转变观念并加强学习:中国是WTO成员,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注意WTO、TRIPS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陷阱。第一,转变观念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改变以往消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态度,积极应诉。;同时,中国企业界应完善商会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有利于增强各方面力量的帮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科技以人为本。开发、拥有和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首先,要重视知识资本的作用,而知识资本最集中地体现就是在人的才能和价值上。目前,企业间甚至是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多,谁就能够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的人才掠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去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其次,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的变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知识和规则,强化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全社会人民都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范文4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 知识产权 创新 法律服务平台 公益 

    。所谓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新型课程,又称“临床法学教育”。顾名思义,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人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另外,此项教育还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热爱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准。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价值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无疑是一种创新,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种促进。。在法律诊所课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身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学生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能获得职业成就感,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的目标。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让学生学会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基本精神并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通过法律诊所教学使法律院校的学生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认识法律、了解社会、体味人生。

    目前,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已经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应世界法学改革潮流,我国部分高校教师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 2000年9月相继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运用比较模式进行教学。2001年起,又有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7月28日,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到2010年6月1日已发展了130位单位委员。经过10年的推广,法律诊所教育已在中国高校扎根、发展并完善,日常运作管理有条不紊,法律服务活动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与此同时,参加法律诊所活动的学生在分析法律问题、提高法律实践能力、认识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正在逐步形成,如劳动者权益保护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环境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公益法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创立及意义

    引人法律诊所教育是高校在新形势下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法律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

  (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创设于2005年9月,是目前为止全国高校唯一以“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命名的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由一支具有较强实力的教师队伍组成,均具有高级职称、律师资格证书,具有教学和律师执业经验,并经过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专门培训,能够规范、专业地指导学生完成课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任务。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教学分为课堂讲授和基地实践两大部分。课堂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诊所教育简介,律师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法实务,系统技巧训练,接待当事人,参与咨询与调查,仲裁、诉讼和非诉案件的专业技能等。基地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教学基地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起草法律文书初

稿;在指导老师参与下修改法律文书;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谈判;接待来访;阅读、整理案卷;配合执业律师开展业务、参与办案全过程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性质及意义

    法律诊所教育通过学校和社会两个场所的实践和共同作用,增加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促使学生将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活生生的具体案件中加以运用,也能通过和当事人接触得到社会经验等多方面的积累。概言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对学生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对社会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1.实质上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优势在于该法律课程是在律师事务所真实环境中进行的,并由老师负责指导。这一实践训练平台还具有强调职业道德、注重实践操作和人际关系协调、要求学生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等特点,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学生动手能力较弱的缺陷,让学生保持和社会实际、法律实务接触的机会,从而使学生在深入理论探讨的同时,学习如何像法律从业者一样工作和思考,培养全面的法律素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这一教学模式深受学生的欢迎。

  2.客观上是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案,既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资源的有益补充,将对我国的教育传统、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带来冲击和变革,也为我们培养高素质、综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活动经费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民商经济法学院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如美国福特基金)、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其对外开展的任何法律服务活动均不收取报酬。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服务项目主要有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与培训,疑难案件会诊,接受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或者担任诉讼人,接受商标、专利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原告和申请人的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或者诉讼,普法宣传,法制状况调研,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务。

    3.为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具有创新意义,突破了学界认为“法律援助是穷人的专利,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都是富人,无需法律援助”的普遍观点。学生通过模拟场景和实践操作,以律师助理身份办案,既能学习律师的各种执业技能,又能为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知识产权人,以及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知识产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学生都能把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看作学习的机会、社会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与专职律师相比,学生没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任何物质上的回报,专心于此;与社会团体相比,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得到富有经验的教师的指点。所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设立必定会为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注人新鲜血液,带来崭新面貌,对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深人开展有着现实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综合各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及法律课程的情况,基本上都是依托学校成立法律诊所,采用“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的模式,但其内容、目的和运作方法也各有特色。如北京大学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熟悉律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了解律师办案程序、诉讼程序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规程,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增强学生的辨别能力、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诊所的课堂教学,又鼓励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其它大学开设了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也都旨在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法律实践的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除了进行每周一次的理论讲授外,几乎每天都要到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单独指导。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包括“三步”。即对上述环节进行计划、行动、评估,通过讨论、模拟、反馈及单独指导等方法,从而构成一个实践环节的完整的学习过程,思考贯穿其中。法律诊所需采取双循环的学习方法,要求学生在不断提高熟练程度的同时,能跳出原来的思维模式,从全新的角度、有预见性地思考问题。以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日标,即“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

   (一)

明确性质定位

    由于知识产权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而且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广泛的权利范围,因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实践场所应当是开放的,其服务对象亦应是开放的。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落实,参照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定位于产、学、研合作促进组织,使其成为开放发展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合作组织自身及相关科技创新机构、企业维权等提供专业的公益服务。

   (二)创新服务功能

    对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实行产、学、官、研合作模式,拓展与产、学、官、研各界的合作,推动法律诊所承担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及知识产权发展与促进方面的工作,其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y)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法律实务研究课题,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以及保护策略研究、品牌战略研究;(2)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进行统计、调研、评估、规范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3)向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以及面向企业、行业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研究、咨询;(5)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策划和预警服务;(6)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投资融资、贸易发展以及海外市场开拓提供法律服务;(7)面向社会提供法律保护调查、相关信息检索;(8)提供其它服务,如维权援助等公益服务。

(三)突出法律援助

    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内设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种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主要是国家的义务,理应由政府出资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政压力很大,不可能为法律援助机构支出大量费用;另外,我国地广人多,法律援助机构在现阶段还较难能深人基层农村;更关键的一点在于,能够胜任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士数量太少。为此,我国应寻求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方法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显而易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发挥法律院校师生的专长,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不失为一条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且与其他法律援助模式相比又有其优越性。

    2007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定位为政府公益性公共服务机构,承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职责,不仅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援助服务,同时也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其它服务。基于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有契合性,可以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任务,以突出法律援助服务特点,扩大法律援助队伍。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范文5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分类号]G252 D923

1 数字图书馆的信息服务特色

。这种信息服务方式方便快捷,深受广大用户喜爱。。

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流程分为4个阶段:①用户提问申请阶段,用户在所在地数字图书馆咨询页面上提出问题,咨询馆员通过登录咨询主界面接收问题;②提问处理阶段,咨询馆员受理提问后,可以答复的提问,即时反馈答案,若提问超出本馆咨询能力范围,则将提问上传请求管理器在咨询知识库中进行检索,若已有解答,则将问题解答传回请求方并由请求方传给用户;③问题分配阶段,若上一步中的检索没有答案,请求管理器就先对提问进行整理、综合、分类,再利用“最佳匹配规则系统算法”来选择与其合作的数字图书馆;④应答阶段,咨询馆员(咨询专家)或与其合作的数字图书馆解答问题,解答结果仍返回请求管理器,由请求管理器沿原路径返回请求方至用户。这4个阶段都不可避免地涉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

2 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2.1 用户提问申请阶段

・用户提问前期涉及的个人隐私问题。。另外,诸如用户的IP地址、浏览器等类型的信息,大都是实时型交互咨询所特有的,这类信息均涉及了个人隐私问题。

・咨询馆员对用户权益的侵犯。向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出于服务的目的,了解到的用户作品材料,如立项的内容、生产阶段的问题、研究范围等,这些都是用户的知识产权问题。实际上,部分咨询馆员在咨询过程中,他们从未考虑过对用户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潜意识中,他们会将用户分为三六九等,什么样的用户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服务,工作中都会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咨询馆员的这些行为是毫无用户权益意识的表现,而咨询服务上的区别对待很大程度上已侵犯到了用户的权益。

2.2 提问处理阶段

提问处理阶段涉及提问及答案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参考源方面的知识产权。

・数字化信息资源。。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提到,除法律、法规、时事新闻和历法、数法等外,其余作品只要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均受《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还规定,在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情况下,图书馆、档案馆等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由此可见,为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形式存贮馆藏信息资源应属合理使用范畴。

・数据库。。”在编写文摘时要注意,使用著作或他人编写的文摘时不能随意修改,摘编时要保护原文摘的完整性;数字图书馆自己编写的文摘,应该享有著作权;;对于购置的报刊类篇名数据库或全文数据库,应事先与出版商达成协议,允许在局域网如校园网供本校用户使用。

。。。

2.3 问题分配阶段

・信息资源传递。在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中,数字化信息资源传递引起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不同作品的网络传输行为性质的界定应区别对待。。。

。。。。;。

2.4 应答阶段

用户提问的答案内容,一般所有权应归数字图书馆,除非用户声明。如果属于非公开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应当慎重考虑是否向用户公开。此外,还涉及咨询馆员(专家)或与其合作的数字图书馆咨询技能的利用问题;知识库中专家知识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不同信息政策法规背景的地域之间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在保护用户隐私上的一致性问题等。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所涉及的这些问题有很大部分在法律上尚未明确,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逐步解决。

3 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3.1 用户提问申请阶段

・隐私权保护制度。对于用户隐私权保护,数字图书馆应与咨询软件商合作,研究制订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指导性标准;制订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章程,指导和规范用户隐私保护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明确规定保护用户隐私的措施;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有必要认真进行清理,将那些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条款加以修订,使其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为用户构筑隐私保护的可靠屏障。

・隐私权保护技术措施。为了保证用户使用数字图书馆的安全和隐私不受侵犯,咨询馆员应采取技术措施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如用户身份认证和使用授权、资源授权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等。

・用户教育。开展用户教育,增强用户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将保护个人隐私纳入用户教育内容,向用户宣传和介绍数字图书馆保护用户隐私的政策和章程,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注重向用户讲授个人隐私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能力。。

・采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声明,如著作权声明、合理使用声明、用户须知、免责声明。。大多数数字图书馆都有相关声明,采用用户须知的形式最为普遍。在用户须知的条例中大致列有数字图书馆服务范围、方式及用户使用图书馆资源的合理限制。

3.2 提问处理阶段

・参考源获取。参考源获取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可以采用三种方式:①充分利用各种公有信息,如我国的法律、法规,国有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通用表格等。。③充分利用“合理使用”的权利豁免,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的核心制度之一,是为了平衡在著作权作品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各方面利益而采用的一种权利约束机制;是目前馆藏数字化和提供局域网服务的基本依据。数字图书馆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澄清服务中使用的各项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把握好尺度,遵循“合理使用”限定的范围、权限。④建立和完善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数字图书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在《著作权法》第22条中规定可以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注重对咨询馆员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教育。。

・数据库所用的检索软件,则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保护。例如,该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3.3 问题分配阶段

・构建本馆数字资源导航系统。。。

。。。。

3.4 应答阶段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协议。在充分考虑参加合作的数字图书馆所属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立法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基础上,促使合作各方在共享信息资源、服务网络互联、保护用户隐私等方面达成共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开发、应用数字图书馆信息服务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数字图书馆的正常运行最终要依赖于技术。。如用户的CA认证机制、访问控制机制、智能核查机制、传输加密机制等,一旦该数字信息被复制,这些技术手段就会在其中央明显地显示版本信息,要想正常阅读复制数字信息,用户只能向系统的拥有者申请合法使用。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范文6

我区*年的普法工作坚持以党的*大、*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凸显构建和谐*、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三大主题,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全面推进“*”普法,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据统计,全年共举办各类学法讲座、培训班17场,受教育人数达21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0份;印制和征订普法书籍15800册;法制宣传栏235期;举办法律咨询活动32场;参加学法登记人数达5800多人。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为*的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部署普法工作。区普法办根据“*”普法规划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普法工作意见,向全区贯彻实施。区直各单位根据区普法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本部门的普法工作计划。调整和充实了*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普法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活动。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营造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开展*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市的决定和要求,区普法办制定了《关于开展*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下发到全区各有关单位。活动通过举办保护知识产权法制讲座,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并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开展专题宣传,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三)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周”宣传活动。春节过后正是农民工返城的高峰,*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总工会等单位自3月3日始一连三天在火车站和汽车客运站联合举办农民工维权服务周活动。活动主要是通过向农民工发放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资料、进行维权咨询。农民工踊跃到点咨询和取阅资料。此次活动,主要针对当前社会上那些不想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加班工资不能足额、及时发放,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严重,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等现象,希望通过开展维权活动让农民工们懂得更多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区教育局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统一施教。认真组织协调好法制副校长工作,精心选聘,规范管理,全区51间学校都聘任了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及依法治校起了很好的作用。区教育局自编了普法教材,安排课时,保证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广泛开辟第二课堂,使学生在实践中接受法制教育。

(五)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面向社区,突出社区公益性、服务性,在社区大力推进“五个一”建设: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为了满足多层次居民群众的学法需求,创建“法制文化公园”。区普法办争取市绿化管理委员会的支持,顺利将法制教育推进社区旁边的芙蓉公园;得到城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结对共建单位近2万元资金支持,在芙蓉公园内错落有至地布置了系列造型美观的法制宣传展牌,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设置了一系列法制宣传画报,公园门前广场已成为社区举办法制文艺表演、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法制宣传活动的固定场地,进入公园随处可受到法律文化氛围的感染。*区芙蓉社区居委会被省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称号。

(六)精心组织全区性的普法教育考试。为把我区学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区普法办统一部署,落实各项措施,一是组织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机术人员等人员学法并进行学法考试。学法内容主要有: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条例、法制宣传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共有5800多人参加了普法教育考试。二是组织对村(居)民普法教育考试。学习由市普法办编印的《*年村(居)民普法教育读本》并进行答卷,内容有: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条例及家庭法律百题解等。两镇四办共有26000多村(居)民参加了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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