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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培训范例

2024-07-18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治文化培训范文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法治文化培训范文2

1、突出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通过法制培训、专题法制讲座、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促进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人心。

2、按照全省、全市部署,结合本县实际,2012年在全县公民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二条例”,即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仲裁法、个人所得税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义务教育条例。抓好《省2012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的发行,扎实推进“五法二条例”的宣传普及。

3、加强对新颁布新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普及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4、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5、大力促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督促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6、进一步深化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培训,提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7、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发放法制宣传书籍(资料),义务法律咨询,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建设常规性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阵地,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二、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

8、有针对性地策划和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普法教育系列活动。结合机关、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和单位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强化主题活动推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标准,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9、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丰富形式,创新载体,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11、努力扩大“法律六进”活动的覆盖面。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法制宣传教育,确保该活动覆盖全社会。

12、充分运用大众传媒推动“法律六进”。强化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13、认真总结“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经验,大力宣传和推广活动典型,使各个层面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县形成学赶先进,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三、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注重普法教育成果转化

14、普治并重,善于把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善于把执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庭审判案等法治实践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使法治实践成为普法教育的最好课堂,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不断增强人们学法用法的信心。

15、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县创建,提升区域法治化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基层法治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6、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工作考核考评体系。总结各部门开展法治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健全法治县创建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各项法治创建活动规范运行。

17、加大法治创建活动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好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三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新一轮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总结交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四、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

18、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19、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拓展新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加强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发挥城镇、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精心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和树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20、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制度。及时转发省普法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有效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五、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21、注重运用现代传媒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网络普法宣传的优势,继续组织好“给力六五普法,助推法治”为主题的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知识系列竞赛活动。

22、创新普法培训考试形式。适时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普法骨干进行培训,改革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

23、发挥经验典型的示范作用。今年将继续组织推荐全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积极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好的做法,发掘经验典型,积极发挥先进典型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24、组织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着力扩大“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各部门要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

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25、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各部门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为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26、全面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倡导和鼓励社会其他力量和各界人士支持、参与、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合资源,激发活力,形成社会参与、全员配合、良性互动的“大普法”工作局面。

27、切实加强法宣办规范化建设。县法宣办应做到“四落实、四有”,即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

法治文化培训范文3

依法治县理政、建设法治太谷,既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更是发展所求、执政所需。本文结合太谷实际,就新时期加强法治建设,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太谷法治建设的成效显著

近年来,全县上下大力开展干部学法用法、群众普法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理,法治工作正由简单宣传向强化意识、由单纯普法向普治结合、由法制建设向依法治理转变,形成了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局面。

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全面加强。近年来,我县把普法工作、依法治县纳入了目标考核内容,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效地保障了法治建设全面开展。制定了 《20__—2015年依法治县工作规划》、 《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调整充实了法治建设领导组,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政协主席为第一副组长的领导组,将普法、法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效地保证了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形式多样,普法宣传有声有色。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培训,使普法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开设了 “干部学课堂”,以依法行政为培训内容,加强四大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法律、政策培训。二是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聘请法学教授,对全县367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行政法律法规培训。三是公职人员法律考试。开展了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并将考试结果作为任免、奖惩、晋升的必备条件。四是社会各界加强宣传。开设了 《聚焦红绿灯》、 《平安之旅》、 《以案说法》等栏目,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讲法律知识,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强化监督,法治水平持续提升。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一是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层级监督。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职责,深化执法责任制。二是开展了执法检查,强化了司法监督。对 《义务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法院执法责任、 “两错”追究等制度进行了检查。三是加强了民主测评,进行了认真整改。制定了测评方案,明确了测评内容、方法和步骤,每年开展测评,提高了执法水平。

创新机制,法治环境得到优化。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使法治建设体现了时代特点。一是精减了审批项目,实现了审批提速。对331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74项列为重点审批,103项转为服务事项,99项列为保留项目。二是改进了服务方式,提升了行政效能。建立了绿色通道、并联审批方式,凡涉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三是建立了服务平台,完善了便民措施。建立了政务服务网络,实现了市、县、乡、村政务网络高效连接。

建设法治太谷要重点突出

在依法行政中规范权力运行。一要依法规范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转变。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管理互动。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建立执法状况考核、执法评议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三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监督

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四要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法制牵头、职能配合的调解体制,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案件出席听证制度。

在公正司法中维护公平正义。一要深化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行诉讼与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二要规范司法行为。有效发挥审委会、检委会和纪检监察督察机构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职能,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三要推进司法公开。推行 “阳光司法”、 “阳光检务”、 “阳光警务”,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法治文化培训范文4

一、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

(一)、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三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四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法制教育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大局,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法制教育。

(二)积极编制印发通俗易懂的普法读物。督促各乡镇、街道(新区)办好村(社区)法制宣传栏。在区内各新闻媒体开设“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专题专栏专版。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开办《法治》、《平安》等各类法治专题节目,积极打造普法媒体品牌。二是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新生力量。。

二、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重点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一是法治文化进机关、单位。进一步健全机关、单位学法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将法制课引入“大讲堂”,打造富有机关特色的法治文化。二是法治文化进乡村、社区、家庭。完善社区法治文化宣传栏、板报、墙报等传播阵地,建设1-2个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注重培养和扶持法治文化人才和团队,鼓励在文艺、法律等方面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文化站、农家(社区)书屋的作用,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有效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三是法治文化进校园。以学校为主渠道,深入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广泛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案列报告会、法制故事演讲、法制漫画创作比赛、法制影视观摩、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建设一批集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校园法治文化长廊,不断创新校园法治文化载体。四是法治文化进企业。坚持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诚信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相融合,完善企业学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的能力。五是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作用,激发企业法治文化的生机与活力。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活动场所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充分运用青少年、企事业、居(村)民等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新闻单位要切实承担法制宣传社会责任,发挥重要的法治舆论、精神传播阵地作用,积极开辟法制类版面、频道和栏目,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有序有力持久地弘扬法治精神。

(三)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系列宣传活动。结合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重大活动,继续以“市区联动、部门牵头”为形式,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三、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巩固“省级法治区”创建成果,深入做好“六五”。继续开展好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治、经济法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巩固深化省级法治区创建取得的成果。

(二)重点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推进法治区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一是要建立健全以村(社区)两委为中心的一套办公机构和自治组织。二是要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将创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纳入街道、乡镇年度考核。五是要坚持推进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七个一”工程(有年度工作计划,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律宣传队伍、一套学法制度、每月一次法制宣传活动、每季度一堂法制讲座)建设。

四、不断创新普法形式

(一)创新普法理念。一是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观念。把解决群众的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树立社会参与、凝聚合力的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法制宣传自愿者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设。三是树立法制文化熏陶,体现法制文化的人文关怀,促使法治精神渗透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增强法制宣传的亲和力、感染力。

(二)创新工作思路。一是将法制宣传与法律需求相结合。如: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采取法律考试(考核)等形式,激发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青少年学生,将法律知识纳入课程体系,强化其学法的源动力;不断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站,推行便民利民新举措,在实践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巩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成果。二是将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不断巩固省级法治区创建各项成果。三是促进法制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将法制宣传融入文化建设,构建以信仰法律、崇尚法治为核心的法治文化,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二)创新宣传形式。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开办《法治》、《平安》等各类法治专题节目,积极打造普法媒体品牌。二是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新生力量。。

法治文化培训范文5

一、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1、强化政法机关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切实增强“三服务”意识,把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放在突出位置,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依法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因经济发展而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危机,真正做到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为发展护航。

2、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加强“三级”调解组织建设,拓宽矛盾纠纷调解渠道,提升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继续开展党政干部大下访、矛盾纠纷大调处的活动,着力推进陈年积案、重点问题的处理,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规范依法行政,打造法治型街道

1、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的依法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2、规范政府行为。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备案率达100%。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培训考试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分析、应用、处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裁决、行政复议决定100%得到履行。

三、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其自律性、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强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设,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获得公正平等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考评,严格司法人员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推进政法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实施执法绩效考核工程,大力开展执法绩效、办案质量等考评考核。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治创建氛围

1、深化“七五”普法教育。进一步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公务员在职法律轮训,并将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实绩考核。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认真组织年度“百场法制宣讲”、“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与文化的高度融合,充分发挥街人文资源优势,整合新闻媒体、科研等社会力量,创作一批有质量的法治文艺作品,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繁荣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文化品牌,使法治文化成为我街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和认同度,营造街道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整合法治建设资源,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履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统筹和监督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准确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各成员单位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

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及时调整和充实九里法治联络员队伍,加强对法治联络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交流信息、反馈情况,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宣传

法治文化培训范文6

1.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充实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2.切实抓好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工作。下半年,县普法办将在全县举办“四法一条例”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各地、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

二、围绕建设和谐平安法治,精心安排普法教育内容

3.强化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坚持以党的十精神统揽、指导、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4.加强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的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广泛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5.加强全县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公民中重点宣传普及“四法一条例”,即宪法、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社会保险法、省审计条例。要通过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巡回宣讲、阵地宣传、组织考试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实效。

6.积极开展紧贴中心工作和群众需求的专题普法教育。始终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现实法律需求,积极谋划和组织开展专项或专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要切实加强“五城同创”法制宣传教育、旅游强县创建、房屋拆迁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各地、各单位要继续组织好本地、本单位人员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7.注重筹划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节日宣传活动。切实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法律宣传日、月、周活动,开展集中宣传。

8、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深化“法律六进”,整体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9.突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示范性。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以及公务员法制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好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

10.突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有针对性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不断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总结推广“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的普法经验。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法制教育活动相结合,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实际效果。

11、按照党的十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法律六进”新内容,拓展新领域,培育新载体,探索新途径,提升新效果。

12.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工作实际,结合法治文化创建、“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注重普法教育成果转化,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13.注重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相互推动。通过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14.扎实开展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在全县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经验。

五、精心准备,全力做好中期督导检查迎接工作

15.扎实做好中期迎检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下半年将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及时制定并下发督导考评方案和考评标准,各地各单位要对照要求,认真准备,及时补课,务求“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督查工作取得成效。

16、扎实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各地各部门从下半年开始,对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互查和抽查。7-8月份,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分片组织开展全县抽查工作,并做好迎接市普法办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丰富形式载体,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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