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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单独使用是否属侵权?

来源:我们爱旅游

组合商标单独使用一般是不侵权。但如果该商标单独使用,会导致相关消费群体产生混淆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也容易造成混淆的,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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