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算公司股东。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1、对象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2、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一、入股和投资有什么区别
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在于合伙人适用合伙法。股东适用《公司法》;2、状态不同。合伙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者;3、与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不得利用劳务出资;4、责任的形式是不同的。由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没有独立的责任。
二、注册企业名称分类
常见公司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定义: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情况:是最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公司进行设计的。
2、股份有限公司
定义: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可以上市,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才能上市。
3、有限合伙企业
定义: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适用情况:常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律所、投资基金公司。
4、外商独资公司
定义: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适用情况:股东为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企业,流程相对内资公司更复杂,监管更严格。在名称上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5、个人独资企业
定义: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适用情况: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或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如:XX中心、XX社、XX部等。
三、合伙制私募基金有哪些优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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