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加强学生专业认知,提升学生专业技能与社会竞争力,本着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现制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配备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热心学生指导工作。
2、本科生科研导师原则上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3、每名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6名,指导周期不超过3年。
4、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更换导师,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或导师要求,经学院批准,可以更换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职责
1、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勤奋刻苦积极向上的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本科生导师需与学生商议科研学习计划,明确学生参与科研工作的要求,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意识,传授科学研究的方法,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
3、本科生导师应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科研立项,含莙政学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科研意识。
4、本科生导师应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激发学生专业潜能。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
1、本科生导师在工作中应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
2、本科生导师受聘后第一时间与学生面谈,了解被指导学生的情况,制定相应学习计划。
3、 本科生导师可指定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协助本科生的指导工作,原则上要求导师每学期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至少2次。
四、时间进度安排
1、本科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以大学适应教育为主,适时安排实验及企业参观,加深专业认知。
2、本科生一年级下学期组织高年级或研究生介绍导师课题与实验室情况,初步确立选择意向。
3、根据大学一年级课程学习情况,第二学年开学初(9月)进行本科生导师双选,参与导师制同学进入实验室或课题组,开展学习及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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