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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协议电芯整车厂

2021-01-31 来源:我们爱旅游
13 供方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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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质量保证协议有限公司

项目 (版)

13 供方质量保证协议

目录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定义 第三条:双方责任 第四条:质量目标 第五条:质量管理 第六条:质量保证 第七条:技术标准 第八条:交付检验 第九条:索赔与考核

第十条:市场问题处理及旧件办理周期与责任 第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

附件1:三包退换车索赔费用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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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 供方:

双方经过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有关规定,本着质量第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供货(零部件)质量保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作为《供货合同》一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达成的供货质量保证协议关系。

3.本协议适用于产品开发、批量制造、纠正改进、工装制造等过程。 4.本协议签订后,双方都有义务严肃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要求。 第二条:定义

1.质量不合格: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协议而发生的产品问题。 2.批量质量不合格:是指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批量质量不合格的均作退货处理。 a.尺寸:大于等于抽样数的10% b.外观: 每批次PPM高于1000PPM c.性能: 每批次PPM高于1000PPM

3.虚拟停线:因乙方的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当日产量减产。 4.补装:因缺装乙方零部件影响甲方整车交付但未造成甲方停线。

5.质量担保期:包括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以乙方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为前提,自甲方或甲方经销商向最终用户开具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三包有效期不低于八年或十二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6.继发损害责任: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其他零部件损坏或损失,乙方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明确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质量管理要求。

(2)开发过程、批量制造过程、交付过程、纠正改进过程实施审核监控和激励。 (3)明确产品技术要求、标准要求、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

(4)提供开发制造工程依据,工程依据包括:数学模型、工程图、产品标准、试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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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大纲、包装物流标准、相关法规要求等。

(5)核定乙方提供的数学模型、工程图、产品标准、试验(实验)大纲、检具方案.包装物流标准及相关法规要求。

(6)验证乙方提交的工程数据、试验报告和实物工程试验验证。 (7)组织实施产品开发、变更管理、纠正改进、PPAP(生产件批准)。 (8)提出并认可符合产品特性的专用量、检具要求。 2.乙方责任:

(1)应建立、运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TS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对质量系统实施管理。

(2)依据工程要求组织产品开发和产品制造。指定能够协调甲方的研发、制造与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处理质量合作的日常事务。

(3)应配置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相关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设备、工装、工具、工位器具、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量具检具和相关人力资源等。 (4)对制造过程、设备、工装的工程能力组织评估。

(5)编制过程流程图、DFMEA、PFMEA、质量控制计划,识别产品、过程质量特性并加以控制。配备满足产品特性、过程特性要求的量检具,并对测量系统进行评价。 (6)依据产品质量特性,有效控制制造过程,保障产品质量。 (7)交付产品的质量应满足质量目标要求。

(8)对产品实施检验,保存检验记录和对过程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9)对发生的质量不合格应积极有效地进行改进至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10)工程变更时(产品、尺寸、工艺、材料等)向甲方提出申请,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11)提供产品及产品研发、生产符合法律法规或行业质量标准要求的证明依据。 (12)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产品特征有必要变更时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13)变更后应提供有效PPAP(生产件批准)资料。 (14)向甲方提供符合产品特性要求的专用量、检具。 (15)接受甲方的培训和审核。 (16)归档相关的质量统计资料和文件。 (17)必要时,需向甲方提供技术性支持。

(18)必要时,需要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鉴定方法,若未提供将以甲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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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为准。 第四条质量目标

1. 乙方应致力于以零不合格为目标的质量改进活动,确保所提供的产品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有竞争力。

2. 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售后(市场)过程中的质量目标,由甲方与乙方依据市场同等产品及乙方上一年度质量表现共同确认。 第五条质量管理

1. 乙方应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系统,对质量控制过程实施有效管理。 2. 乙方过程质量控制必须形成统计记录,并归档。

3. 乙方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应及时组织有效的质量改进,杜绝质量不合格品交付甲方或流入终端,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品已流入甲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处理。

4. 乙方委托第三方承担供货(开发)产品制造,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批准。 5. 乙方委托第三方承担供货(开发)产品制造,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能免除乙方质量责任。

6. 乙方承接甲方的产品开发、制造、质量改进进程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配合甲方的开发审核、OTS认可、产品审核、过程审核、PPAP、达产审核等。

7. 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实施质量抽查,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检验、试验,若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检验、试验费用和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质量保证

1.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以确保所有的产品符合ISO9001或ISO/TS16949要求并满足甲方的其他质量要求。

2.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开发和制造零件,并应按要求提交乙方的相关资料、表单、文件。强调过程控制,建立零部件追溯标识管理,确保生产一致性,对涉及下列更改情形的:

a.生产地点变更、关键零件的供方更改 b.设计变更、模具更改

c.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装变更、检测设备和检具更改 d.产品及生产工艺流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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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材料及包装更改;

f.其他双方约定需通知的事宜。

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和《风险评估报告》,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同时,乙方须持续跟踪调查零部件投入到市场后的质量状况。 3. 产品变更必须通过PPAP(生产件批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提供“年度型式试验报告”和“全尺寸检验报告”等文件用以证明乙方提供的产品满足甲方要求。

5. 甲方发现乙方供货产品出现批量性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形式回复处理意见。

6.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发生批量性质量不合格时,经分析并判定为乙方产品质量责任导致不合格产品的更换、返工、返修、生产停线、客户投诉、召回及其他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并承担继发损害责任。 第七条 技术标准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的生产必须严格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零部件技术协议书》为技术标准。若乙方没有依照该技术标准提供产品,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条交付检验

1.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含工程样件)时,应同时递交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包装唛头应标明要求的供方信息、零部件属性、数量、颜色、批次、堆码方向和层数,实现可追溯性。

2.乙方交付的产品(含工程样件),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主动采取退、换货补救措施,保证甲方生产正常进行,退、换货费用以及因此导致甲方生产停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对交付产品(含工程样件)发现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分析、查明原因。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质量不合格品进行及时处理,对整改措施进行文件固化,防止质量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4.乙方提交的产品(含工程样件),应依据甲方的《检验规则》、《检验指导书》等实施检验及处置。

5.因乙方交付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6. 甲方验收后确认乙方交付产品合格,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其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后续责任(如装配过程中、质量担保期、售后服务等环节出现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7.让步接收的产品,甲方有权做降价处理,降价比例为3%-10%;乙方应承担后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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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顾客投诉、召回及后续服务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与费用.

8.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达到受控发运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要求执行受控发运,受控发运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进行考核。 第九条 索赔与考核

1.乙方每月应到甲方旧件仓库确认索赔旧件数量,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市场旧件,由甲方将旧件退货通知函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未在甲方的要求时间(通知发出日15天内)内给予甲方质量不合格分析,形成技术报告、整改方案并完成现场进行旧件质量责任的确认,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处理决定,甲方将不再受理乙方针对本次索赔所涉及的零部件质量申诉,同时甲方将在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本次索赔的相应金额。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部门料废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办理退货并自行处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如不能按期处理,甲方有权对料废件进行处理,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当在甲方生产过程中或终端用户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索赔核算按下列计算规则实施:

4.1 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索赔按以下两种方式对乙方实施索赔:

4.1.1甲方生产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料废,由甲方参照以下方式决定索赔事宜:

(1)料废件按照第九条第二款处理。 (2)乙方按料废单价金额的20%予以赔付。

(3)对甲方产品关联部件造成损失的,乙方按造成损失件单价金额的120%予以赔付。 4.1.2在甲方现场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停线、虚拟停线或补装的由甲方参照以下方式协商索赔: —— 造成甲方停线的

停线索赔金额=停线时间×单位停线索赔金额

注明:单位停线索赔金额:3000元/分钟 —— 造成甲方虚拟停线的

虚拟停线索赔金额=虚拟停线时间×单位虚拟停线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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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虚拟停线时间:按减产台份占当日计划台份的比例折算虚拟停线时间 单位虚拟停线索赔金额:3000元/分钟 —— 造成甲方补装的

补装索赔金额=直接材料消耗+间接材料消耗

注明:直接材料消耗:按采购价格的170%计算(含补装工时费),即直接材料损失=需补装的零部件的采购价格×补装台数×170%。 间接材料消耗:按采购价格的170%计算(含补装工时费),即间接材料损失=间接材料的采购价格×补装台数×170%。 4.2因乙方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而甲方在市场上发生的售后赔偿的,由双方参照以下三种方式具体协商决定赔偿: 4.2.1一般索赔

索赔金额=索赔件数×备件采购价×170%+相关费用(如工时费、集中运费、外出服务费、背车费、辅料费及相关零部件损失费用等)。

注明:1.工时费=工时单价(90元/工时)×工时数(工时数以甲方DMS系统为准) 2.集中运费=备件采购价×10% 3.外出服务费以甲方DMS系统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4.2.2特殊索赔

乙方产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索赔计算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K×[备件采购价×170%相关费用(如工时费、集中运费、外出服务费、背车费、辅料费及相关零部件损失费用等)+处理质量不合格的关联费+造成相关零部件损失费]

注明:K为故障类别系数,按照QC/T900-1997《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判定质量故障类别。2类(严重故障)K=4;1类(致命故障)K=8; 索赔备件采购价格按上一年度备件采购价格确定(含税)。 单次运费即因质量分析要求紧急运回索赔件所产生的费用,以甲方DMS系统上实际上报为准。 4.2.3退换车索赔:

4.2.3.1基于国家三包规定,对合同货物三包有效期制定如下:

三包有效期:八年或十二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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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责任承担原则

(1)由于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导致甲方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

(2)若导致三包责任的零部件为单一乙方供应,则全部责任由该乙方承担;若导致三包责任的零部件由多个乙方供应,则全部责任由多个乙方按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即:因零部件的更换次数导致三包责任的,按照乙方零部件更换次数比例承担责任;因零部件供货延迟或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导致三包责任的,按照延迟时长或修理时长比例承担责任;

(3)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合同要求供应货物,导致甲方承担三包责任的,所发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果对上述责任承担判定有争议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最终决定权;

4.2.3.3退换车索赔确认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销售部门发出相关退换车索赔信息(退换车索赔信息包含车辆信息、维修记录、退换车费用明细及相关票据等)及《三包退换车索赔费用确认单》(见附件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由乙方在上述期限内将确认的《三包退换车索赔费用确认单》传递给甲方。若乙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确认及传递手续,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销售部门,并征得书面同意后,再按照双方确认的具体时间办理确认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退换车索赔信息和《三包退换车索赔费用确认单》。

4.2.3.4退换车索赔公式

乙方承担退换车赔偿=(总损失费用合计A-二手车评估价B)*1.17 其中:总损失费用合计A明细表(详见附件3) 4.2.3.5退换车处置

退换车处置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具有索赔完成后再补差价回购退换车的优先权。 5.质量目标达成情况月度考核

为保证甲方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对未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乙方实施月度考核。考核标准为:生产过程以500PPM为标值,每超目标值5%,处罚300元;售后以500PPM为标值,每超目标值5%,处罚500元,以5%作为递增测算基数,依次递增。递增对应关系可参考下表:

超标比例 保密文件第13页共14页 生产过程PPM处罚(单位:元) 售后PPM处罚(单位:元) 13 供方质量保证协议

5% 10% 15% 20% 25% 30% 300 600 900 1200 1500 18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备注:考核以5%作为递增测算基数,依次递增,最高处罚1万元/月 6. 日常质量监督考核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日常质量监督考核,以督促乙方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并积极响应甲方质量改进要求,双方协商参照考核以下方式:

序号 考核 条款 处罚金额 (单位:元)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备注 检查速报回复时间 大于规定时间(已书面速报为准) 分析结果的答复超过规定的时间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未报告结果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未报告结果 一个月内重复发生≥2次(批) 针对立项原因,三个月市场不良降低幅度<80%算无效 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整车批量的返工、返修 入库检验发现产品批量不合格 未取得甲方认可,私自变更二级供应商 500/次 检验、分析及性能试验报告回复时间 1 响应速度 限期整改通知回复时间 其他临时发出的书面要求 500~2,,000/次 500~2,000/次 500~2,000/次 质量缺陷发生次数 2 改进效果 售后整改后再发相同故障数 1,000~5,000/项 2,000~5,000/项 2,000~50,000/次 整车批量返工、返修 3 重大不合格 交货零件批不合格 1,000~5,000/次 变更管理 保密文件第13页共14页 500,000/次 13 供方质量保证协议

设计、4M等变更未取得甲方认可私自变更并切换 索赔件返工后再次交货 索赔件返工后再次交货给甲方或流入市场,造成较大抱怨 拒不执行甲方受控发运要求 受控发运实施情况 受控发运已执行,但无效果的或效果不明显的 4 其它 零部件的试验、检验、质检报告真实性 200,000~500,000/次 5,000~100,000/次 5,000~50,000/次 2,000~20,000/次 1,000~50,000/次 报告数据不真实、造假 ( 双方协商 其它质量问题 以上条款外,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7. 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在双方约定的质量担保期内及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索赔件和服务。

8. 乙方对发生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委托甲方实施处置的,其处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事后结算,向乙方索赔。

第十条 市场问题处理及旧件办理周期与责任

1.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相关损失,以甲方的处理结果为最终处理结果。 2. 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投诉,甲方考虑市场等因素,给予用户适当的补偿,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售出6个月内出现质量不合格,用户抱怨强烈要求更换总成,乙方应接受甲方出于市场考虑做出更换总成的处理并承担索赔费用。

4. 第三方(销售商或用户)指控甲方所生产汽车的质量不合格部件导致了人身和财产损失,并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和起诉,确属乙方质量责任的,则乙方应承担第三方(销售商或用户)提出的索赔和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5. 乙方生产的产品违反生产当时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的,则即使超过质量担保期,也有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 无索赔件的索赔项目,参照甲方提供维修记录决定索赔事宜。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

1. 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产生争议,应实事求是、友好协商解决。

2. 若甲方乙方友好协商无结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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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3. 如无相反证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仲裁检验报告为最终产品质量定性依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提起诉讼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达成的其他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纪要,补

充协议和纪要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汽车行业标准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条款发生变更时,

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为准。

3.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留存四份,乙方留存一份。

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下一年度甲乙双方未

提出终止或修订要求,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此后亦按相同方式处理。 5. 本协议如发生理解歧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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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供方质量保证协议

附件1 三包退换车索赔费用通知单

代码 乙方名称 零件号 车主身份证号 退换车原因概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总损失费用合计(A): 二手车评估价(B): 乙方承担费用(C):(A-B)*1.17 执行依据 乙方确认并签字: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售后部门经办: 售后部门审批: 采购部门审批: 财务审核: 财务批准: 备注:①、车辆相关信息/维修记录及费用明细见附件 ②、编号原则为“三包+年+月+顺序号”如ZT2013-01-001;③、本通知单一式五联,第一联:财务部;第二联:售后服务部;第三联:采购部;第四联:乙方;第五联:质保部;④、费用按照实际发票和实际赔付费用填写;⑤、开具发票需乙方提供以下资料:A、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乙方名称、开户行、账号、地址及电话。 项目 车辆费用 购置税 牌照费 拓号费 行驶证费 牌照邮寄费 交强险 车船费 商业保险 装潢费 过户费 二手车评估费 用户补偿费 其他费用 车型 零件名称 发生费用 乙方承担费用 编号 VIN 费用单位 人民币 保密文件第14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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