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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那曲高级中学教学质量考核量化

来源:我们爱旅游


拉萨那曲高级中学教学质量考核

量化评价细则

为了客观、公正、严密地考核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正确评价教职工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业务素质,促进教学中心工作,教务处特制订《拉萨那曲高级中学教学质量考核量化评价细则》。

一、拉萨那曲高级中学教学质量考核,总共有五个要素量化评价的内容和量分标准组成。 1、教学成绩考核(总分40分)

基本要求:能充分调动学生参加校内、校外的各类大小考试、竞赛,认真细致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积极参加教学经验体会交流活动,完成书面的文字总结,并认真执行《拉萨那曲高级中学考试制度》,达到基本要求的,此项给予基本分30分。

量化办法:所教学科班级教学成绩(以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和高考选拔考试在相关部门核实为依据),在全地区居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2分;在全校各年级居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4分以下以0.5分递减;只记最高等级分,不重复记分。

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积极主动探索教学规律,自制教具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兴趣者加1分。

②、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根据取得成绩多少加0.2-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5分,地市级分别加1.5、1.2、1分,县市级分别加1.2、1、0.8分,校级分别加0.8、0.5、0.2分。

③、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其担任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45周岁上的教师,此项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符合要求。

以上各项总和40分为满分。

2、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分20分)

基本要求:能够完成每学期教育教学计划、任务,能胜任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能按照《拉萨那曲高级中学教案流程“八要求”》完成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的任务。在教学实践和常规教学管理工作中,遵守《拉萨那曲高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无教学事故发生。

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参加过一次校级的汇报课、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或讲座,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15分,未完成校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或讲座的给12分。

加分因素标准:

①、上汇报课、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或讲座,效果良好,校级每次加1分,县级每次加2分,地级每次加3分,省级以上每次加5分。

②、教师教学课堂大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该项得满分,县级一等奖,

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加3分,校级一等奖加2分,以下奖级按0.5分递减。

3、考勤考核(总分20分)

基本要求:能遵守《拉萨那曲高级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拉萨那曲高级中学上课十不准》、《拉萨那曲高级中学坐班五不准》所规定的内容。无违反上述规定内容的教师给予基本分18分。

加分因素标准:一学期全勤教师,加2分。

扣分因素标准:

①、请病假一天扣0.1分。

②、迟到早退、未签到未签退、旷坐班每次扣0.1分。

③、事假一天扣0.2分。

④、正课旷课一节课扣1分,周六、周日扣2分。

⑤、早晚自习缺席扣0.5分。

⑥、私自调课,调课双方各扣1分;

⑦、升旗仪式,跑操,校例会缺席一次扣0.2分。

⑧、违反《拉萨那曲高级中学上课十不准》规定,一项扣0.1分。

⑨、违反《拉萨那曲高级中学坐班五不准》规定,一项扣0.1分。

⑩、请假时间,凡超出规定时间的,按工作日,从考勤量化考核中扣分,超一天扣1分,不保底。

以上各项总和20分为满分。

4、专业知识文化水平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具有规定学历或合格学历,在各自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能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本学科经验交流座谈会以及技能培训。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6分。

另加分因素及加分标准:

①、已取得本科学历的加0.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

②、备课认真,符合要求,评为本学科年级组优秀的加1分。

③、听课达到规定时数并认真细致记录和反馈意见的加0.5分。

④、作业批改量达到规定时数的加0.5分。

⑤、按要求参加专业学习、业务交流、高考改卷并有书面经验总结加0.5分。

以上各项总和10分为满分。

5、师德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能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那曲教体局党组下发的《教师行为准则六不准》要求。爱岗敬业,甘为人梯,拥护组织,热爱学生。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8分。

加分因素标准:

①、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的加1分。

②、被评为地区级优秀教师的加2分。

③、被评为自治区级和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师此项得满分。

扣分因素标准:

①、损坏办公电脑、教学仪器设备每次扣1分。

②、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2分。

③、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兜售教辅资料每次扣3分。

(二)执行三条规定

1、在本年度考核中获下列奖励之一者,可直接进入优秀等次。

(1)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含各级劳动模范);

(2)政治思想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教学效果显著,获得下列奖励之一的:①、国家(教育部)颁奖 ②、省级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一、二、三等奖。

2、在本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不合格等次。

(1)师德考核未达到5分者;

(2)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当年度受党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无证当理由未补办续假手续超假五天以上者;

(5)应参加考核而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6)被查实严重违规带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兼课、办班者;

(7)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8)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上班者(含待岗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者);

3、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当年解除党纪、政纪警告处分者;

(2)旷工一天以上者;

(3)病假30天以上或事假7天以上者;

(4)未全面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或岗位职责者。

(三)考核工作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讨论制《细则》;

(2)召开教师大会,印发《细则》,并学习《细则》;

(3)教师填写考核表,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并作自我估分;

(4)考核组分别量化打分,按分数排序,按优秀等第分配名额,核定考核等第名单和预备名单;

(5)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考核表与被考核人见面,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6)在校内公布考核结果并公示3-5天;本校举报电话:************;

拉萨那曲高级中学

教务处

2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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