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白皮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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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无忧人力资源研究中心敬献
(一)、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¾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
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
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¾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劳动合同的订立
¾ 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¾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
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案例:王先生是某公司的员工,2000年9月到该公司工作,其后公司与其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2007年9月30日,王先生的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拟与王先生续订3年的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再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案例解析:按照公司下一步的做法,王先生的合同于2010年9月30日到期。自2000年9月至2010年9月30日,王先生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10年,到时,无论单位是否愿意续订合同,王先生都有权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双方的劳动合同签至2010年9月之前,因为届时其本单位工龄还没有达到十年。
实践中,某些企业的对策是,以后凡是新招聘的员工,在进公司前都让其写一个申请,表明本人自愿与企业一年签一次合同,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这种做法,不但对企业的负面效应很大,对企业的文化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而且该声明本身都有可能被职工提出反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采取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无效,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极有可能以此为由要求认定声明无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条件: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¾ 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¾ 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¾ 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¾ 双方约定的其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
用期。
(五)、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试用期期限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得超过六个月
¾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¾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¾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¾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A公司招收职工林某后,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约定,林某试用期间的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增长部分不少于20%。林某在A公司工作满两个月后,即找
到总经理,要求公司为其增加工资,理由是自己已经过了试用期。总经理听完林某的说明后,道:“公司不但不给你增加工资,现在正式通知你,由于试用期不行,请立即办手续走人。”
点评:无论是试用期限的约定,还是试用期解除职工合同的做法,单位都明显存在违法行为。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因此,单位在1年期合同中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显然是违法的。同样,在试用期内解除职工的合同,前提是单位有证据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A公司总经理在处理员工关系上意气用事,发生争议后导致败诉是必
然的。
实践中,有些企业的对策是以后不设试用期,对新入职的员工先签一个月或两个月的正式合同,到期时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但这样做,在《劳动合同法》情况下就等于用掉了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次数。
这也同时提醒了企业,招聘需要更加谨慎了。错误地招进一个人,再让他离开,这会让企业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
劳动合同的履行
与变更
(一)、利用“支付令”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报酬付给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该规定对企业的影响:
¾ 对企业不利的方面:有可能被强制执行
¾ 企业的对策:法院向企业发出支付令以后,对企业来说有一个15天的提
出异议期限,如果在15天之内企业提出了异议,法院就必须终止这个支付令。只要企业提出书面的异议,法院就要接受,就要让员工去仲裁了。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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