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天堂【商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性质属于以下哪一种?( D ) A。设权证书 B.设权证券 C。证权证券 D.证权证书 2。构成现代商法基本原则的是:( D )。 A。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 B.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C.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保障交易安全 D.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3.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C )。 A.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B.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C.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夕卜商投资企业 4。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C )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贯彻了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则 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D.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5。以下人员中,属于商人的是:( B )。 A.某公司总裁 B.某个体商贩 C.某股民 D.某公司董事长
6.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可以抽回股本?( A ) A.发起人未缴足股款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D.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7.董事甲在一次董事会上。对一项议案表示异议,但表决时又改变主意投了赞成票,事后,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对此的以下判断中哪一个为正确?( D ) A.甲不应对公司损失负责,因为其曾对该议案表示过异议
B.甲应对公司损失负责,但应当因为曾经提出异议而减轻赔偿责任 C.如果在表决时甲的异议已载于会议记录中,甲可以免责 D.甲应对公司损失负责,因为表决时投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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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B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超过半数
9.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B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A.3人至30人 B.3人至13人 C.2人至50人 D.3人至19人
10.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B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A.2 B.3 C.4 D.5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哪些符合外观法则的本意?( ACD )
A.对商事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
B.如果按客观表象做出的解释对表意人不利,则应采用有利于表意人的其他解释 C.当事人对商事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以市场参与者的通常理解或交易习惯为准 D.在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从有利于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加以认定 2.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韵范畴?( ABCD )
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
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国治规章等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3.以下国家采用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的’国家有( BCD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日本 4.以下主体一中.哪些不属于商人?( CD ) A.某合伙企业 B.某个体商贩 C.某公司总裁 D.某公司董事
5.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擘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BC )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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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D.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6.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ABC )。 A.公司名称 B.公司成立日期 C.公司注册资本 D.股东个人财产数额
7.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ABD )。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Hl资日期 B.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小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C.股东个人财产数额 D.公司成立日期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ABC )。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出资证明书编号 D.股东个人财产数额 9.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C.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D.任命经理
10.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ABC )。 A.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答定合同
三、名词解释
1.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懂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回头背书:又称还原背书或送背书,系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 所为的背书. 3。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4.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享受利益盒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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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答题
在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五、案例题 案情简介
同合有限责任公司向复兴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化肥,价值510万元,同合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了 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
复兴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不夜城有限责任公司,不夜城有限 责任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
服装厂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为由 拒绝付款。
服装厂向不夜城有限责任公司、复兴有限责任公司和同合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均遭拒绝。服 装厂无奈之下。将不夜城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问题:
(1)服装厂应怎样实现其债权?
(2)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服装厂能否行使提示付款权和追索权?
(4)本案中,复兴有限责任公司和不夜城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5)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复兴有限责任公司、不夜城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将此汇票转让?说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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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2).正确。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服装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 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4).复兴有限公司在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票据到期能够得到付款的责任,在票据不能得到付款时,应承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不夜城公司须对此票据承担付款的责任。(5).《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复兴有限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不夜城公司。不夜城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服装厂。
电大天堂【商法】形考作业二: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C )。 A.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消权 B.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C.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D.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2.关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合伙出资份额的对外转让,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B.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C.内部转让须经合伙人的半数以上同意
D.内部转让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须其同意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C ) A.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 C.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 D.企业法人
4.某合伙企业三个合伙人分别出资20万、10万、10万元,但对利润分配比例没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当事人对赢利获得的20万应如何分配( D )。 A.平均分配 B.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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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法院按照当事人的贡献做出决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5.为了保护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人的债权人:( C )。
A.可以依法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B.可以依法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C.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 D。不得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6.以下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C )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B.管理人可以自行根据工作的需要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C.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D.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7.重整计划的执行人应当由以下哪一个担任?( C ) A.债权人 B.破产管理人 C.债务人 D.人民法院
8.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破产费用?( C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9.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瘟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B )日内通知l债务人。债务 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B ) A.5 5 7 B.5 7 10 C.5 5 10 D.5 7 7 10.以下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 )
A.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方可能的。只能依法申请破产 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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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概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B ) A.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为限 D。合伙企业不能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
2.甲欲加人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甲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ABC ) A.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 B.乙、丙、丁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
C.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D.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戊依据丁从国外发回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3.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条件包括(ABC )。 A.有合法继承权
B。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继承人愿意
D。未成年的继承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其权利
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BD )。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C。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5.以下事项中,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哪些?( BCD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ABCD )。 A。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C.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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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7。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ABC )。
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C.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D.主持债权人会议
8.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ABC )。 A.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B.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D.主持债权人会议
9。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ABC )。
A.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B.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C.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D.主持债权人会议
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BC )。 A。无偿转让财产的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D。签订新的合同 三、名词解释
1.证券期权交易:是当事人为获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或者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
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指合伙企业在自身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本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的,从属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机构
3.公司债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具有固定面值、偿还期限和利率,承诺期限届满时无条件偿付本金和利息给持券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对发行人而言公司债券是融资工具,对购买人而言是投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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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违约责任: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方
四、问答题
什么是票据抗辩?票据_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答: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既有差异又有相通之处。票据抗辩与民法上抗辩的区别,从原理上讲表现为以下两点:①是否包括否认请求人的权利在内。民法上的抗辩权仅是对相对人请求权的行使予以对抗,并非彻底否认请求权的存在,例如时效消灭抗辩权;而票据抗辩不仅是对票据债权人请求权的以抗,而且包括了根本否认请求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抗辩,如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而绝对无效的抗辩。②是否可以延续抗辩。民法—亡的抗辩具有延续性,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对新债权人仍然有效,并随债本身而始终存在;而票据抗辩因票据为流通证券且为无因证券,故不具有延续性的特点,创造了在流通中保障票据债务履行性的票据抗辩限制原理。票据抗辩和民法上的抗辩又具有相通之处:票据法为民事特别法,民法为一般民事法,票据法中对票据抗辩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票据法,但如票据法无特别规定,则仍适用民法关于债的抗辩的原理及规定。例如,在以基础关系为依据的票据抗辩中,基础关系抗辩即应适用民法抗辩的规定及原理。
五、案例题 案情简介
A有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和常云冠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
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A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40万股,B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20万股,常云冠持有10万股。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周仓,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1千股的股份。但是转让给周仓前,周仓辞职,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l万股股票。
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名董事有4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3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董事会通知了A有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和常云冠,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另有德毅章持有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6万股股票,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德毅章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德毅章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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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理会。
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4名董事。周某持有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2万股股票,周某由于没有看到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致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做出之日起45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4名董事的决议。 试问:
(1)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
(2)A有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常云冠、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3)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德毅章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5)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本案例中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答:1、应该支持 2、不夜城800万 A公司160万 B公司80万 常40万 3、不符合规定,因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临时提案权 4、董事会应在董事辞职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大会召开前30日通知全体股东;德毅章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5、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收回本公司股份,因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案中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奖励公司员工的股票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不得自己持有。
电大天堂【商法】形考作业三: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汇票的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D ) A.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文大写为准。
C.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 D.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一类的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 2.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 B )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3.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哪种情况下,付款人不对票据权利人承担付款责任?(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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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串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证明,而于3日期满后向持票人付款
B.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
C.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D.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JI甸持票人付款 4.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D )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和债务人协商
5.依票据法原理,票据无因性的含义是什么?( C )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出票、保证、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内又买人,由此所得II复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时间限制。( B )
A。5% 6个月 6个月 10%6个月 B.5% 6个月 6个月 5% 6个月 C。10% 6个月 6个月 5% 6个月 D.5% 12个月 6个月 5% 6个月
7.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 A.10 B.30 C.60 D.90
8.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B ) A.5% 7 B.5% 3 C.10%、3 D.5% 5
9.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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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B ) A.5% 5% 3 B.5% 5% 2 C.5% 5% 5 D.10% 10% 2
10.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l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 ),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A ) A.30%不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B.30%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C.20%不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D.20%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背书的正确说法有哪些?( ACD ) A.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转让 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可以转让 C.背书有转让背书和质押及委托收款背书 D.背书是无条件的
2.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ABCD ) A.甲 B.乙 C.丙 D.丁
3。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ABCD )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支票被拒绝付款
C.汇票付款人死亡 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4.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哪些?(BC )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和债务人协商 5。有关承兑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BD ) A。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 B.承兑是无条件的 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D.承兑记载在汇票的正面
6。某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其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A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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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证券自营业务 B.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C.证券经纪业务 D。证券保荐业务
7。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ABCD)。 A.公司营业执照 B.公司章程: C.股东大会决议 D.招股说明书
8.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ABCD)。
A.财务会计报告
B。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C。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D.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9。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BC )。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C.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D.董事会同意
lO.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BCD )。 A。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B.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C.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D.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名词解释
1.再保险: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份分散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告知的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指合伙人在自身营业场所外设立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本企业核定经营范围内的内务活动的,从属合伙企业的经营机构. 四、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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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规定之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案例题 案情简介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个合伙企业,取名为“三义合”。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乙为负责人。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某日,甲、乙外出采购,丙以合伙人之一的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的6万元。因流动资金不足,丙遂向银行贷款6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丙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甲、乙回来后,乙的朋友戊见建材商店的生意很红火,便向乙提出入伙的请求,甲、乙、丙三人认为戊的出资很可观,遂同意了戊的入伙请求,因此戊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
后来.由于一笔大生意的失败.导致无法履行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此时丙也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试问:
(1)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否合法? (2)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3)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4)戊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答:
1、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不合法,因为其名称容易让人产生歧义。2、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虽然未办理登记,只是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不影响合同有效。3、丙与丁签定的合同有效,因为合伙企业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戊对于企业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戊入伙时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成为合法的合伙人,当企业产生债务时,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电大天堂【商法】形考作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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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以下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 ) A.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该条款,对其意义不能理解的后果自负
B。无论投保人是否仔细阅读该条款,保险人都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义务 C。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做出明确说明的,投保人不得于事后以不理解为由否认其效力 D.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加以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2.在再保险中,哪个不符合法律规定?( C ) A.通知投保人向再保险人交付保险金
B.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的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C.再保险的分出入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D.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3。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B ) A.公开原则 B.守法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4.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个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B )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 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卡才料 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 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5.关于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以下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B ) A。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都可以由个人或单位担任
B。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都是从保险人处取得手续费或者佣金 C.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都不自己承担责任 D.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都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多项选择题
1.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些符合保险法的规声?( ACD )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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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2.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ABC )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C.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保险合同成立后,哪些人不得仅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BCD ) 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ACD )
A.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B.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3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C.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约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D。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期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5.王某与保险公司自行签订了两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分别为其30岁的儿子和3岁的孙女,王某为受益人,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BC ) A。两份保险合同均有效 B.第一份有效第二份无效 C.第一份无效第二份有效 D.两份均无效 三、名词解释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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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期后背书:是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以后,所进行的背书。该种背书又称为受阻背书
3。合伙企业: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
4.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四、问答题
上市公司之要约收购。
答: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待被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但是,《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的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收购要约公告后,在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如有修改,需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待批准后再予以公告。
五、案例题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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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
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 试问:
1.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是否应当支付?
2。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是否应该支付?
3.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是否应该拒绝支付? 答:
1、根据票据无因性,银行应当支付,票据无因性原则是说银行在付款时,票据如果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追究其取得原因。2、银行不应该支付,因为甲拾取本票未支付相应的对价,应为非法所得,然后将其送给女友乙系赠与,乙也未支付相应的对价,根据票据法银行不得支付。3、应当,因为虽然具有无因性原则,但其未支付相应对价,银行不可支付。
六、专题讨论会
(同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拟定讨论题目。) l。我国公司法立法之改革。 看法一 看法二 看法三 答:
一、进一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在起草时,借鉴了国外许多经验或国际通例。但是,当时对国外许多作法未来得及全面、认真地研究和考虑,一些好的经验未能吸取。经过六年多的研究和实践中的比较,人们对有些经验的认识明朗化了,因而现在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借鉴国外成功的作法。
1、降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普遍高于其他国家,不利于吸引国外的投资。现在,我国尚保留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行“国民待遇”,实行企业法律制度一元化,过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过高的投资“门槛”,影响国外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调动国内投资者的积极性。
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 现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还存在着忽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使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有鉴于此,有必要仿效国外普遍的作法,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只要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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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募足了,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募足。该期间的长短,由公司法明确作出规定。
3、公司设立实行准则主义。为简化投资手续, 应在公司法修改中确认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即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当然,在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之后,特殊行业的营业许可仍可存在,这是符合国际通例的。
4、结合我国公司运营中已经出现的问题, 借鉴国外行之多年的作法,应对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原则采取相应对策,即规定“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和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突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其用意是让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两者作出选择。但是,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突出两者的差别。为了突出有限责任公司简便易行的特点,可否在公司法修改中作如下改革:
1、仿效国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作法, 总结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经验,不再设置股东会。同时,组织机构的职权作相应调整。
2、限定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范围, 扩大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和一两个监事的作法。
3、明确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的规定和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实行投资主体平等待遇的原则。
三、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宜分别进行
制定公司法时,恰逢在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而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又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包括公司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
四、公司法的修改应充分体现公司法的精神
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是以法律的形式塑造公司法律人格,并在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分离的前提下,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其法律人格。与此相比,现行公司法中尚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甚至有个别明显违背之处,要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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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公司法第4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显然,这与同一条中第一、二款规定的精神冲突。因为,所有股东出资后仅有股权,而不再对其作为出资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和直接控制权。同时,公司则享有对所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首先是法人财产所有权)。为此,应删除第三款的规定或修改为“公司中的国有股股份属于国有出资人”。
2、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 规定出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法定数额,以避免在实践中代表表决权过少比例的股东主宰股东大会现象的屡屡出现。
3、纠正现行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和第38 条第(十)项规定之间的冲突。前者,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者,作为股东会会议决议事项通过,须依“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为求其贯彻公司法精神的一致性,应统一为后者。
4、实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强化公司的监督机制。现行公司法中已确认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的监督,董事会对董事长、经理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但是,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可考虑引进国外的经验,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部分成员中,依照法定程序,由既非股东代表又非员工代表,与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外部人士充任,专司公司监督职能。当然,鉴于公司组织机构引入外部成员仅是为了实现监督,结合到我国公司组织体制中已专设监事会负责监督,也可考虑仅设“外部监事”。
还应注意到,现行公司法中有许多关于由国务院作出规定的授权,而国务院在公司法实施多年后仍未作出规定。这表明,一方面,涉及公民、法人投资权利和相关民事、商事权利的行使,应由立法机关直接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国务院无力对此作出规定。在这次公司法修改中,应由立法机关统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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