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不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具体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2、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3、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