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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彩礼能否要回?

来源:我们爱旅游

婚姻无效可以要回彩礼,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彩礼返还数额应根据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同时减少5%至20%。

法律分析

一、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1、婚姻无效如果符合法定返还彩礼情形的是可以要回彩礼的。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多少合适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3、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上述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婚姻无效情况下,符合法定返还彩礼情形的可以要回彩礼。彩礼返还的数额应根据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情况下,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情况下,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情况下,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若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或女方怀孕或流产,可在上述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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