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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商品的处置规定

2020-04-10 来源:我们爱旅游

销售过期物品的处罚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销售过期食品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严重情节将吊销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后果特别严重者将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没收财产。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危害物质、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婴儿食品、经营不合格的肉类等。

法律分析

一、销售过期物品应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

1.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销售过期物品的违法行为,应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根据货值金额大小,处以罚款或吊销许可证;根据后果的严重性,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罚。此外,还有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上是对销售过期物品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和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五十六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实验动物防疫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实验动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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