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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从重情节有哪些

2020-12-22 来源:我们爱旅游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从重处罚,不是说起点刑高,而是在浮动的不确定刑里面择重而判。从重处罚必须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从重处罚情节包括犯罪情节与非犯罪情节。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犯罪情节中,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比如,对于累犯,从重处罚;抢劫罪具有“入户抢劫”或者其他加重刑情节的,从重处罚;教唆犯,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从重处罚。还有一般数罪并罚里的“先减后并”方法,也是重罚。
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如果在没有从重处罚情节时,某犯罪的量刑基准点在量刑幅度的起点或中间线以下,则从重处罚仍可能是在中间线以下;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这就要求对“从重处罚情节”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考虑,进而分析该情节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估计不足,则会放纵犯罪,起不了刑罚的威慑作用;估计过高,不仅达不到刑罚的目的,还会造成犯罪分子在改造过程中过大的抵触情绪,不利于其改造的实效。
我国刑法目前定罪时采用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则不构成犯罪;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相关的犯罪,则应认定为无罪。关于量刑的标准:
(一)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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