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采取自愿原则。虽然是否到著作权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不影响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是办理了备案登记,可以明确合同双方关于转让价格、地域范围、权利种类等具体约定,预防著作权合同纠纷,并起到公示的作用,可以降低交易风险;同时当他人侵害受让人所获得的著作权时,还可以降低受让人证明自己为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和成本,一定程度上避免侵权纠纷。因此,仍然建议双方尽量到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汇编作品是否需经原作者同意
汇编作品在对其它作者的作品进行收录时,肯定涉及到版权的授权问题,是需经原作者同意的,并且还涉及著作权费的相关问题。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作者,许可或者转让作品著作权时,著作权费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商用视频音乐侵权了怎么办
1、商用视频音乐侵权,对音乐侵权的处理是权利人与侵权人可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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