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一种终身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刑罚,必须接受劳动改造和剥夺政治权利,减刑幅度有限,年龄大且无继续犯罪能力者可考虑减刑或监管方式。因此,应该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具有以下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3、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无期徒刑期限:
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2、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4、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对于没有减刑的,如果年龄很大,由相关法律部门认定其没有继续犯罪能力了,可以考虑减刑,或者用监管的方式,让其在监狱外度过余生。
即使无期徒刑可以由悔改和立功等方法来减为有期徒刑,但是终究是一段漫长的岁月,所以大家还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要轻易去做违反法律的事情,用自己的一生来忏悔。当然。
结语
无期徒刑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具有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和强制劳动改造的特点。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无法折抵羁押时间。减刑的条件是悔改或立功,但刑期仍需至少执行13年。对于年老或无再犯能力的罪犯,可考虑减刑或监管方式。因此,我们应严格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用一生来反思和忏悔。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