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家庭经济实际情况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在贫困生实际认定过程中,不乏有人想“浑水摸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以此获得利益。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算通过了认定,也会被取消资格。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贫困生认定标准,都能买得起车、买得起房了。在很多地区,有些贫困生是真的“上不起学”,如果没有教育部等部门的资助,这些孩子还在温饱线上挣扎。
3、生活奢侈浪费的
比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对这样的学生,不管是真贫穷还是假贫穷,都应该取消他的贫困生资格。
4、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这种情况最需要引起学生和家长的重视,对贫困生来说,一定要把收到的资助用在刀刃上,如果拿出去乱花乱用,这些钱实属浪费。同时,奉劝所有贫困生,学习是让自己脱离贫穷的最好的途径,千万不要自甘堕落。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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