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的盗窃罪仍然不能撤案。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盗窃罪不属于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申请撤回案件的,应当不予批准。
一、重伤二级和解能撤案吗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一种情节恶劣处罚严厉的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旦立案,就不能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只能作为法院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不能因此而撤案。
二、总经侦大队立案后能不能撤案?
经侦大队立案后一般是不能撤案的,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才能撤案: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检察院退侦二次会如何处理?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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