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均可以上市交易。具体包括:
(一)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
(三)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四)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五)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只要是满足上述条件,在已经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并不涉及此房屋是否已经出租,也就是说,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不过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还要注意一些操作细节。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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