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无权查另一半的银行卡。银行卡明细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对他人的银行卡进行查询,即使是夫妻也不可以,除非配偶同意。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因分割财产或其他原因需要对配偶的银行卡进行查询,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依职权查询。除此之外,当事人无权对其配偶的银行卡进行查询。
一、起诉离婚时银行卡还要去调查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会查银行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会依据双方主动申报的自身财产状况而定,但是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会查银行卡。
二、如何认定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四种情形以及结合法理,区分是否为主观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资产应从行为上看,如果具有很明显的非法侵占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并且也完全能够实现这种意图,主客观能够相互统一,这种情况就应该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1、转移存款,即将自己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此时另一方根本无法查询到该笔财产的存在。
2、虚假过户,即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即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进而隐藏,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即包括赠与给情人或其他有暧昧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其实最终还是自己获利。
离婚时对于财产需要注意的如下:
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
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3、根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与分割。
三、什么情况下冻结名下所有银行卡
1、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时,会冻结银行卡
在诉讼开始前,诉讼开始后,法院都会依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同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特殊情况除外。只要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那么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就有被查封的可能,对不动产通常是进行进款,对银行账户采取的就是查询、冻结的措施。
所以,只要卷入诉讼纠纷,当事人的银行账号有可能随时被法院所冻结,这是对申请人未来实现诉讼目的的提前保护。
2、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会冻结银行卡
当民事诉讼审判结束,判决文书生效后,就进行了执行阶段;这时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便可以对被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便会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首先查询就是被执行人在全国金融系统的金融信息,以银行卡为主,对发现有银行账号,且有财产的,法院会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立即前往开户银行,要求银行立即协助执行,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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