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且需要取保候审。侦查阶段的流程包括刑事拘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分析
一、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吗
1、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5、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且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况。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讯问等程序,并且律师有权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需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将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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