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政府对民间借贷管制过严。
(二)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不完善。
(三)高利贷扰乱金融秩序。
(四)借贷盲目引发经济纠纷。
一、警察本人放高利贷怎么处理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公安要怎样才能认定是放高利贷
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如果约定利率在24%以内的,法律予以支持;如果在24%-36%之间的,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超过36%,法院绝对不予支持,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
三、放高利贷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因分析
首先,发放高利贷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规定,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
其次,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放高利贷行为不同于普通民间借贷,以牟取高利为目的,逃避银行监管,违反了国家金融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最后,发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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