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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4-04-03 来源:我们爱旅游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一、遗嘱应不应该为胎儿保留份额

遗嘱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以法定形式处分其个人所有财产,死亡时有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在分娩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至终不存在。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分娩时死亡,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胎儿继承份额要怎么处理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处理的方式:在遗产分割时,按照法定继承确认胎儿的继承顺位,然后再根据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确认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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