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变卖是指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一种方式,价格一般低于二次拍卖起拍价,变卖期为60天。网上竞买是一种拍卖活动,利用网络进行竞价购买,其本质特性与传统拍卖相同。拍卖网站是否为拍卖人需从收费和确认成交两方面来判断,免费提供媒介的网站不具备拍卖人地位,而收取佣金并确认成交的网站则属于拍卖公司。
法律分析
一、法院拍卖变卖什么意思
司法变卖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的一种变现方式,一般情况下法院处置标的物,在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法院会在同一拍卖平台对标的物进行变卖处置。变卖的价格一般低于二拍的起拍价,最低不低于评估价五折,一般为五到六折,具体看法院的设置。
司法变卖期长达60天,变卖期内随时可以出价,首次出价后,变卖期会进入24小时竞价周期,竞价规则、延时周期与司法拍卖是一样的,进入竞价周期后,24小时内无人继续出价,视为竞拍成功。
二、网上竞买是不是拍卖
目前,这种网上竞买活动的名义很多,如网上竞价、网上议价、网上竞标、网上争购等,大多数均回避了"网上拍卖"这个字眼,以避免法律上的麻烦。但其内容基本相同,都是利用网络,对某一具体物品、权益等展开竞价购买,在规定时间里最高竞价者胜出。那么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就明白了。《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竞价者的买卖方式"。由此可见,无论以何种名义出现,这种网上竞买就是一种拍卖活动,利用网络进行只是拍卖活动的载体改变,但不改变拍卖活动的本质特性。
三、拍卖网站是不是拍卖人
《拍卖法》规定,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但是网上拍卖与传统的拍卖方式有很多不同,所以,不能简单地把拍卖网站定性为拍卖人。我认为应当从拍卖网站是否收费以及由谁确认成交两个方面来分析,判断拍卖网站是否具有拍卖人的法律地位。
有些拍卖网站免费提供网络供买卖双方使用,网站并不向买卖双方收费。一般这个时候由卖方自行确定竞买者,卖方甚至可以不选择出价最高者,而与综合条件最佳的竞买者成交,拍卖网站并不干涉。这时该拍卖网站只是一个载体、一个媒介,其作用与一个广告栏、一份报纸、一家电台或电视台的作用完全一样。拍卖网站此时不享有拍卖公司的一切权利、利益,从公平的原则出发,也不应该要求其承担拍卖公司应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认为拍卖网站是媒体而不是拍卖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反之,如果一家拍卖网站组织网上拍卖,并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又以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成交,这就意味着该拍卖网站从事了拍卖公司的职务行为,享有了拍卖公司的权利,也相应要承担拍卖公司的义务。我认为,这时该拍卖网站的运作方式与拍卖公司没有不同,该网站实际上就是一家拍卖公司。
结语
法院拍卖变卖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处置的一种方式。变卖价格通常低于二次拍卖起拍价,但不低于评估价五折,一般为五到六折。变卖期为60天,期间可随时出价,首次出价后进入24小时竞价周期,无人出价则视为竞拍成功。网上竞买实质上是一种拍卖活动,利用网络进行竞价购买,虽然名称可能不同,但本质特性并未改变。拍卖网站是否具备拍卖人地位需从是否收费以及成交确认方面来判断,免费提供媒介的网站不具备拍卖人地位,而收取佣金并确认成交的网站则可被视为拍卖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八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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