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不一定随父母,需根据情况而定。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以及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计生部门证明等材料是申请上户口的必备文件。出生登记需在婴儿出生后一年内办理,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他人代办一般不被允许。
法律分析
孩子户口不是必须随父母的,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孩子户口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登记在其他人户口下,都是随父或者随母的;
2、如果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出生登记程序,具体如下: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五)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为小孩入户口,携带上述证件,由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由他人代办是一般情况一下是不允许的。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孩子的户口登记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条件。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等材料是必备的。如果父母是学生集体户口或现役军人,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生登记。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出生登记需在婴儿出生后一年内办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父母双方任何一方携带上述证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他人代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