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不需要打印,只需在空白发票上加盖“作废”印章或签注“作废”字样即可。对于需要开红字发票的情况,需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若发票填写错误需重开,可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折让时,需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若发票已缴销,需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并注明“作废”字样,然后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分析
作废的发票是空白的行不行,必须要打印吗?空白发票作废只要在空白发票的全部联次上加盖“作废”印章或签注“作废”字样就可以,不需要打印。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以上是律师精心整理的关于作废的发票是空白的是否要打印的普法内容,希望通过以上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结语
作废的发票可以是空白的,不需要打印。只需在空白发票的全部联次上加盖作废印章或签注作废字样即可。根据不同情况,如销货退回、错误填写等,需要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对于红字发票的开具,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索回已开具发票联并注明作废字样。这些普法知识由律师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一节 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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