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信用卡逾期不还,银行等发卡机构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并可以对借款人进行电话、短信催收,及时提醒借款人借款的金额和还款日期、方式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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