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后需要判刑的,一般应当在两个月内进行宣判,至迟不能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从而在期满后再延长三个月进行宣判。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在取保候审之后,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宣判。如果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则应当在20日内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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