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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履约担保,有哪些形式

2020-10-12 来源:我们爱旅游

履约担保的形式:1、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2、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3、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一、履约保证金特点。

1、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2、履约保证金具有实践性。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且并不以交纳履约保证金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实践性。

3、履约保证金应当具有对等性。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发包人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包人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因此,履约保证金应当具有对等性。

4、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

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

二、预付款保函的种类

保函种类主要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是预付款保函、有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没有按时预付款,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的金额。预付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承包人收到工程预付金额。

第二种是投标保函、是向受益人作出保证,在申请人报价的有效时间内,投标人不可车标、改标、更改原报价条件,应遵守其诺言,并且一旦中标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招标人违约,银行将子啊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金额,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第三种是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申请人的要求,向工程的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保证承诺。

第四种是质量保函、是指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农业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第五种是临时进口设备再出口保函、按国际工程承包惯例,凡承包商为施工而临时进口的机械设备可免关税,但完工以后,用于施工临时进口设备必须如数再运出工程所在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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