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条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三年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上市程序包括:
①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并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可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②审查批准。由于发行人在发行准备阶段已经取得了交易所的上市承诺,所以交易所在收到公司上市申请文件后,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和部分实质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③订立上市协议书。拟上市公司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与证券交易所签定上市协议书,明确相互间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④股东名录登记。
⑤披露上市公告书。在股票挂牌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⑥上市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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