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持刀抢劫,是否属于抢劫罪中的加重处罚情节呢?
根据《刑法》规定,在抢劫罪中,属于加重情节,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幅度内量刑的主要情节包括: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由此可见,持刀抢劫的行为,在持刀这个行为动作上,刑法本身是没有规定为一个具体的罪名,那么按照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情况下,如果是单纯的带刀抢劫行为,那就是属于一般的抢劫罪。但是在持刀抢劫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将触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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