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医疗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来源:我们爱旅游

医疗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事故认定书;
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伤残等级鉴定的流程为:
1、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鉴定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4、鉴定意见将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