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诉讼离婚的,不一定要回当地办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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