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要求审批的请示文件原件;2、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意见书,要求原件;3、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要求原件;4、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含图纸和电子文本)及审查意见(附专家签名),要求原件;5、移民安置方案及政策处理的相关材料,要求原件(不涉及移民的不需要);6、若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要求原件;7、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部门不需要);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政府部门不需要);9、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A4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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