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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3000元已经立案能撤案吗?

2023-01-15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不可以撤案。盗窃案报警受案后,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不可以撤案的。因为公诉案子是人民检察院代替国家提起诉讼,因此,个人没有权利撤诉的。因为案件已经发生,退赃或者归还行为只是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案件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

盗窃案的侦破流程:

(一)首先受理登记,详细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情况、案发时间、地点。

(二)然后进行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调查。

(三)把调查情况记录数据带到公安局进行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盗窃超过1000元以上就立案侦查。

(四)立案后就对开始查找犯罪嫌疑人,找到后采取刑事拘留。

(五)最后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刑。

盗窃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警察会查。如果数额较小,警方不会立案侦查。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可以撤诉,刑事立案说明犯罪事实的成立,是不能撤销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原告一般是检察院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只能结案,不能撤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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