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并不在岗,但合法生育的,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和评奖。对于已经购买过生育保险的生育期人员来说,以上一个年度用人单位对其支付的平均月工资为基准,可按月领取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定资金,对于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来说,以上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可按月领取到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资金。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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