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无权的,供水供电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停水、停电。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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