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修改保险合同,必须经过与被保险人的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交通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可以拒绝接受修改后的合同,并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交通保险公司不得变更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条款。任何改变,必须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确因需要调整保险合同内容而与被保险人进行过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若未经协商一致,擅自修改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保险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交通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修改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特别注意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如发现合同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应当及时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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