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可以换银行。持卡人若需要转换代理银行的,应当先到原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原社保卡个人金融账户的余额提现,原社保卡由发卡银行回收并销毁。持卡人最后到新选择的代理银行办理申领手续,原社保卡医保账户的余额待新社保卡账户建立后,自动转入新社保卡。
激活社保卡满一年即可更换办卡银行,流程如下:
(一)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新选择的办卡银行申请更换社保卡;
(二)新银行社保卡制卡完成后,到新办卡银行网点激活新社保卡并领取《医保个人账户划转通知单》;
(三)本人凭《划转通知单》、原社保卡到原办卡银行任意网点,办理金融账户余额提清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注销原社保卡。
(四)注销原社保卡后,原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最快T+1日划入新社保卡。
1、原社保卡激活使用满一年的持卡人若想更换社保卡代理银行,须到新选择的社保卡代理银行网点进行申请,并按规定缴纳20元制卡工本费。银行网点打印《xx市社会保障卡申请换行回执单》并交给持卡人。
2、30个工作日后,持卡人凭回执单到新选择的代理银行领取新社保卡并办理激活手续。银行网点打印《医保个人账户划转通知单》并交给持卡人。
3、持卡人在激活新的社保卡后一个月内,持《医保个人账户划转通知单》、原社保卡到原社保卡代理银行任意网点(广发银行除外,广发银行的社保卡需到原开户网点办理),办理原社保卡金融账户余额提清和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注销原社保卡。
4、原社保卡的医保个人账户在途余额,会在办理注销原社保卡的下个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划转至新的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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