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如果离婚协议书约定由男方抚养孩子,法院可能会按照协议执行。但如果发现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女方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要争取抚养权,可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或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提供收入、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等证据,或证明对方有不良行为、疾病等不利因素。
法律分析
一、协议离婚孩子归爸爸女方是否可以争夺抚养权
1、协议离婚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由男方抚养孩子,那在法庭上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按离婚协议书上执行。
2、但是如果发现男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女方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结语
在协议离婚中,如果男方被约定为孩子的抚养人,法院通常会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执行。然而,如果女方发现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她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修改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争取抚养权,女方可以通过提供自身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以及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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