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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