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盐城工伤认定办理地点:盐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盐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1、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港北路18
2、盐城市亭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黄海东路8
3、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亭湖区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178号
4、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建军东路180号
5、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毓龙东路20号
6、滨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府前路滨海县城市管理局(滨海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西南)附近
7、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上海路158
8、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中路170
9、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河路) 地址:城河路
10、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关南路) 地址:上海路158号
1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松江路18号
12、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双园路98号附近
13、建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市民广场北巷8
14、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南路35号
15、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幸福东大街8
14、东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盐路21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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