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从犯的刑罚问题以及如何减轻处罚。从犯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只要被定性为从犯,仍需被判刑。如果从犯认罪态度好并退还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此外,相关法律规定了诈骗罪的不同刑罚,律师可以在犯罪的各个方面进行处理,以帮助争取理想的量刑结果。
法律分析
从犯,虽然没有参与具体的实施,但是既然被定性为从犯,也会被判刑的
从犯,并且认罪态度好,退还了赃款的话,从轻处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情况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律师要说的是,
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问题涉及的关系较为复杂,需要具体看适用刑罚、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累犯等情况,并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当然律师的介入可以在犯罪的各个方面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帮助争取理想的量刑结果
拓展延伸
套路贷从犯的刑罚是什么?
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钱财为目的的犯罪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套路贷属于非法经营罪,其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套路贷通常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相信其具有还款能力并借款。随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用被害人签订“抵押”、“担保”等非法协议,将被害人的财产作为担保,从而获取钱财。
然而,套路贷的本质是犯罪行为,因此其刑罚较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套路贷,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犯罪手段较为简单等,刑罚可能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指出的是,套路贷的刑罚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具体刑罚的确定,需根据案情、犯罪事实和情节等综合评估。
结语
从犯虽未被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在被判定从犯的情况下,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认罪态度好、退还赃款的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罚。在处理刑事犯罪案件时,律师的介入可以起到关键作用,帮助争取理想的量刑结果。具体刑罚需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律师可提供专业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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