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婚姻案件不准许撤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发现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婚姻关系则转为有效,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准许。
一、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怎么办
(一)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医疗过错撤诉后可以重新起诉吗
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特别是原告向受理法院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一般应当符合以下的条件:①申请人限于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②撤诉必须合法。撤诉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之后,宣告判决之前,且申请撤诉不得规避法律。③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获准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申请撤诉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是法院裁定准许的,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二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是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当事人撤诉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若为离婚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撤诉或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也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不过,撤诉后,如果有新的证据且未过诉讼时效,则可再行起诉;否则,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对于时间上没有限制。
三、怀孕怀孕期间男方可以告女方婚姻无效吗
怀孕时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的。根据相关规定,无效婚姻是指夫妻登记结婚后,发现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重婚等情形存在的,即可申请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程序,且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申请认定无效的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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