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4、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5、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没结婚证孩子归男方该怎么补偿女方
没结婚证孩子归男方要补偿女方的暂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但男方发生侵权行为的,女方有权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进行经济赔偿。
首先没有结婚证,双方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且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对此无法予以保护。
其次双方不是婚姻关系有孩子的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以及对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应的抚养协议。
最后《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相关的补偿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两条法条所述,是夫妻一方中有权请求经济补偿的情形,但因为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法律无法保护法律规定以外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上的经济补偿女方都无法主张。
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同居关系中,男方实现的行为构成了侵害女方权利的,男方则构成侵权,女方有权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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