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乘客不系安全带一般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乘客处以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都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乘用车、公路客车、专用校车和旅居车等的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目前在用城市设有站立席位的公交车、部分货运车辆中间的席位、后排位没有要求设置安全带。只要符合国标生产出厂的座位没有的,不予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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