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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一方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2-12-30 来源:我们爱旅游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合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既可能是违约也可能是侵权;违约损害赔偿需要完全赔偿、计算方法约定、以补偿性为常态,并应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相互关联。

法律分析

一、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哪些情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还是侵权

财产损害赔偿既可能是侵权之诉也可能是违约之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违约损害赔偿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

2.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对有关赔偿损失的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作出安排。

3.赔偿损失以补偿性为常态。赔偿损失,是以弥补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为目的的。因此它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这便是损失赔偿的补偿性特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本意。

4.赔偿损失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结语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出现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可涉及违约和侵权,均需赔偿受害方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物权或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残疾或死亡的还需赔偿相应费用。违约损害赔偿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赔偿金额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实际损失确定,其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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