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和解协议书是算结案的。
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书有效的条件主要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3、协议书内容与签订程序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的,应符合以下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若是原告方和被告方在诉讼之前,庭外达成了和解。就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结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会以执行完毕的方式进行结案。但即使双方在庭外已经和解了,执行费也是需要缴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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