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只要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受损,存在因果关系且有主观过错,侵权者通常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违法行为
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
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是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是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不管公民是否是未成年,只要其实施了违法的侵权行为、且此行为导致了他人的财产、或者是人身权益受损,那么受害者子可以证明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能证明侵权人有主观过错的情形下,侵权者通常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语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无论公民是否未成年,只要其实施了违法的侵权行为,并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受损,受害者只需证明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侵权人有主观过错,侵权者通常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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